落实预决算公开信息,积极打造“阳光财政”

时间:2017-12-21 09:01 星期四|责任编辑: 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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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,强化社会监督,促进依法行政,转变政府职能,建立透明预算制度,按照上级有关规定,我区扎实推进并稳妥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,主要内容有:

     一、设立统一公开平台。在我区政务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,在主页面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开、预决算信息公开入口。在公开页面设置预决算公开专栏,并分为政府预算、政府决算、部门预算、部门决算、三公经费等分类级次,将政府预决算、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在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。

     二、在规定公开时间内及时公开。按照政府预决算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,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公开。部门预决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、决算及有关报表,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公开,我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公开。

     三、按规定公开内容公开相关信息。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:一是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,二是本级“三公”经费,即公务接待、因公出国(境)、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,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说明。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:一是本部门本单位职责、机构设置、编制现状、人员构成、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。二是预决算收支情况,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、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。三是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,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。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。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。

     四、公开数量。我区共公开40个一级单位。二层机构和事业单位也做到了全部公开。

11月份,我区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自查,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,最终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和桂林市的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。